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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资料


(1)发明专利申请

◎ 申请文件: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 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 指示函:记述发明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和地址;

◎ 优先权证明书:(期限为12个月)申请优先权时,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国专利局提供的优先权证明书,在中国申请时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时,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2)实用新型申请

◎ 与上述申请发明专利时所需文件及资料相同;

◎ 与申请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附图或照片: 要求保护其外观设计的物品的附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如需要时还需加上立体图。

◎ 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 指示函:记述发明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和地址;

◎ 优先权证明书:(期限为6个月)申请优先权时,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国专利局提供的优先权证明书,在中国申请时的申请人与优先权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4)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所需文件及资料

1、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一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 在提交原始申请文件或已公开PCT申请的同时需提交PCT请求书;

 ◎ 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 如果有修改,根据国际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修改过的权利要求;

 ◎ 申请人的委托书。

2、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 除上列文件外,尚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复印件

 ◎ 如果有修改,根据国际合作条约第34条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

 ◎ PCT/IB/332表的复印件;

 ◎ 当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及41条要修改其说明书时, 则需提交其对说明书的任何修改。

 

 

流程图

 

 

 

香港专利类别
 

(1)标准专利:

由指定专利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通过2个阶段的手续获得保护的专利。

◎ 指定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 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 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 2个阶段:

第1阶段:记录请求阶段: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6各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备案手续;

第2阶段:注册与批予请求阶段:在该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登记手续。

 

(2)短期专利: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直接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形式上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但在递交申请时,必须附上下列任何一个国家专利局的检索报告(中、英、欧、美、 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瑞典、俄罗斯及西班牙)。

短期专利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3)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外观设计申请,并且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授权。

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香港专利保护期限

 

◎ 标准专利: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有效期最长达20年

◎ 短期专利: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有效期最长达8年

◎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5年,最多可保护25年。

 

 

香港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标准专利:

第1阶段

a)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b)英文摘要、中英文发明名称

c)如有优先权,则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无需认证)

d)如果申请人与已公开文件中记载的申请人不同,则需递交一份说明其有权申请的声明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2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2)短期专利:

◎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 中英文的摘要、中英文的发明名称

◎ 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 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 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a)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b)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c)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3)外观设计专利:

◎ 申请人、设计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图片要求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 对设计的必要说明。   

◎ 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 文件。

◎ 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它文字写的,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化,即香港的外观设计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中所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申请人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 内必须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书。

 

 

台湾专利类别及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

◎ 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

◎ 新式样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

 

 

台湾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 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案签署一份。

◎ 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 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 宣誓书(O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  

a)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提出;

b)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籍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 内补交。

 

 

 

台湾专利审理流程图(信息来源于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司局网站)

 

 

 

  

 

 

澳门专利申请方式

 

对于在中国大陆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延伸申请手续,以获得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申请时间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权专利权通告后的三个月内办理

 

 

延伸申请手续所需资料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 由申请人签署并公正后的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