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草案由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
[2012-10-31]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10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由现行的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体例结构变化较大,更加合理;权利内容普遍增加,比如在著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了录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开传播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改为“专有权”,这样的调整体现了鼓励智力创新、保护智力成果的立法原则;对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作了重大调整;修改草案增加了行政执法措施,规定了权利人选择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了法定赔偿标准,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扩大了侵权者过错推定的范围,完善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著作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