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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电脑涉嫌商标侵权 北京工商已立案调查


[2012-02-05] 证券时报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满结果,于2012年1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正当苹果公司积极准备迎战第二回合之际,该案却再起波澜。

 

媒体报道,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北京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矛头直指西单大悦城苹果店。
 
唯冠公司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对苹果公司的中国销售网络“求偿”。
 
西城工商已立案受理,罚款金额或高达2.4亿元,但目前暂未执行。一旦该处罚执行,全国工商部门将以此为据,苹果公司或面临破百亿损失。
 
本案相关报道:
苹果IPAD商标案一审败诉:http://www.hle.net.cn/news/?type=detail&id=147
iPad商标权案陷持久战:http://www.hle.net.cn/news/?type=detail&id=164